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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在南宁市召开

 

 

3月12-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在广西区南宁市召开了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分管价格认证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价格认证工作,布置2008年价格认证工作;研究进一步推动价格认证机构、行为、技术规范化建设;研究部署第四次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筹备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峻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各单位汇报了2007年工作情况(特别是规范化工作建设情况),会议讨论了《2008年价格认证工作要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2008年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陕西价格认证中心分别介绍了开展应税财产价格认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有关情况。

陈峻同志讲话总结了2007年全国价格认证工作,并对2008年价格认证工作做了部署。陈峻同志讲话指出,2007年全国价格认证系统依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推进了价格认证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了价格认证机构、行为、技术规范化建设和机构定性定位研究,扩大了价格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双认定”等工作。全国价格认证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陈峻同志还提出了2008年价格认证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做好价格鉴定、复核裁定、价格认证等各项业务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加强以机构、行为、技术规范为核心的规范化建设,筹备召开全国第四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进一步促进价格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对价格认证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价格鉴定认证法制建设,继续加强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做好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价格水平认证和信用认证工作,继续做好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侯嘉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对各地如何落实会议精神,做好2008年工作,提出了补充要求。一是强调全国第四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不仅是价格认证系统的主要工作,也要列入物价局和发改委的工作日程;二是要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使2008年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三是要认真落实陈主任讲话精神和2008年工作要点,切实做好价格认证的工作。特别是在法规建设方面更要抓紧,促进法规建设,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郑立伟同志、杨向群同志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