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编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整顿规范市本级具有或兼有社会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方案〉的通知》(眉市编发[2008]19号)精神,对眉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等13家规范保留的事业单位职能依法进行了界定。
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核定后的职能是:负责全市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认证、价格纠纷调解;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审核。